您好,欢迎来到福奇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可以随便迁户口吗

外地人和北京人结婚可以随便迁户口吗

来源:福奇养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户口结婚5-10后可以迁入。根据北京落户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落户的,但是有条件,具体如下: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条件: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外地户口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吗外地户口不可以在北京领 结婚 证,必须前往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有一方是北京户籍,一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则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三、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二婚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离婚证或者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3)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外地户口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外地户口能在北京领结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由上述可知,如果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那么外地户口是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的。但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籍户口(即外地户口),则需要选择回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材料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Copyright © 2019- fqi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